【招标】江苏通州湾科创城自动售货机(最少14台)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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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企业信息
信息日期:2020-02-27
(附注说明:本站所发布的招标信息,仅为信息提供参考,具体详情内容请向招标或代理单位咨询)
信息日期: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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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科创城A01、A03、A04及E、F地块自动售货机公开招租项目产权房屋出租公告


C320691200001001产权交易房屋出租公告
一、标的信息


二、转让出租方信息


三、挂牌信息和条件设置

● 保证金事项说明:
1.转账汇款交纳的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应以意向竞买人名义转账汇款,并要求银行在进账单上备注标的编号,不接受现金汇款。
2.被确定为受让人的,其保证金(不计息)直接抵作价款。
3.保证金的退还。未被确定为受让人的,其竞买保证金在受让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作为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提供虚假资料的;(2)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3)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4)已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限内受让方无故拒绝签订产权转让合同;(5)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无故未依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并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无故仍不支付交易价款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条件设置
特别事项说明:
一、标的要求:
1.数量:14台(实际摆放数量和位置根据实际状况,由科创城公司确定。每增加一台,场地费增加3500元/台,履约保证金增加2000元,增机置放前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所增设备的保证金和当年的场地使用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2.提供多品牌(6种以上)、品种的冷热矿泉水、饮料。
3.操作简便、支持多种付款方式。
4.设备性能良好、出物速度快。
5.设备噪音小、环保卫生。
6.设备状态、经验情况等业务数据完整、清晰,智能检测系统,异常及时监控提醒,相关数据信息能够链接到科创城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可以通过WEB 服务和专用客户端进行远程监控。7、机身外观设计简洁美观,符合招租人要求。
二、特别事项说明:
1.本项目合同期限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领取中标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科创城管理部门交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届满后如无遗留问题则全额无息返还。
3.每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当期管理费,若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单方面提前结束相关服务,管理费不予退还。
4.每台设备电费单独计算,由中标方承担,按科创城收费标准缴纳。中标方需在每台设备上加装一个电表,用于计量电费,电费1元/度,按月结算。
5.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设备投放完毕并达到运营状态。
6.承租人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维护、清洁、保养、理赔及售后服务工作及其费用。
7.因设备本身故障等问题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各类收费标准适中,并报招租人审核备案,不得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所有商品经营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对于高出市场平均价的商品,招商人有权要求其降价。
9.未经招租人同意,禁止通过机器投放广告,操作界面不允许植入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其他购物链接。
10.未经招租人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设备的位置。
11.接到招租人或第三方投诉、保修或其它紧急电话时,应在2小时内进行答复,并在24小时内进行修复;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在接到报修电话之时起7个工作日内对设备进行更换。
12.承租人承诺自动售货机只售卖食品(饮料和水),并承诺通过设备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确保在保质期内;因此引发的产品质量责任、安全责任、纠纷及赔偿全权由投标人承担,与招租人无关。承租人自行承担自动售货机的财产安全风险及因自动售货机引起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如涉及到自动售货机及其销售食品的丢失问题,招租人积极配合投标人向相关执法机关进行举报。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仍有效。若招租人因此遭受追索的或者导致损失的,承租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招标人损失。
13.设备正式运营一段时间后,承租人根据学生需求和学校需要能够对设备进行调整,包括投放地点和设备数量增减。
14.领取《成交通知书》后7个日历天内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15.付款方式说明:①承租人应当按照招租人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支付自动售货机所产生的所有电费;按电表实际读数收取,电费执行标准以甲方在科创城对外公布的商铺用电收费标准执行。②承租人向招租人支付每台自动售货机按中标价作为场地使用费,此费用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③在合同期内,若承租人需增加自动售货机,需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安置,相关费用以上述费用标准执行加收:场地使用费为()元/年/台(具体金额按合同条款),保证金为2000元/台;增机置放前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所增设备的保证金和当年的场地使用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 条件设置:自行踏勘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国内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营业执照包含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许可(承租方属个人的,其经营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能提供以往经营业绩证明资料、且有高校经营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
4.承租方应无不诚信的行为或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意向投资承租方需要提供材料
1.意向申请与承诺(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中可下载);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另须提供原件核对);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意向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供经营者有效的身份证及毕业证书);
4.承诺书(见附件4);
5.其他材料。
● 交易程序1.办理入库:意向受让人(承租人)报名前须办理网上入库,详细流程请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下载产权交易操作手册-竞买人、自然人。
2.会员系统报名:意向受让人(承租人)办理网上入库并审核通过后可自行在系统中报名,上传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3.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承租人):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招租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承租人),并将结果通知各意向受让人(承租人)。
4.确定受让人:公开征集结束后,将通过适当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人。当意向受让人(承租人)为两个及以上,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加拍为整数100元/台/年、200元/台/年、300元/台/年等等类推);当意向受让人(承租人)仅有一个,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则由交易中心组织双方按起租价与受让人报价孰高原则确定受让人(承租人)。
5.领取《成交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科创城管理部门交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届满后如无遗留问题则全额无息返还。交易双方需在确定竞价结果后至前台窗口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凭《成交通知书》签订转让合同。
6.支付价款:待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受让人按合同约定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管理费)。
7.设备到位: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设备投放完毕并达到运营状态。
● 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承租人)在确定意向受让前须仔细阅题本公告内容及招租方提供的材料,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成交后,受让人如有拒不签订租赁合同等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承租人)因浏览器兼容问题、遗忘登录名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现故障或网络异常等而无法报价或报价延迟的与我中心无关。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招租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当前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为顺利实现网络竞争价,建议意向受让方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等;建议意向受让方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
3.竞价注意事项:(1)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系统报价,一经确认后,不可撤销和更改。(2)竞买人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起租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当前最高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3)最高报价的结果以网络竞价系统纪录数据为准。网络竞价系统显示“本次竞价结束”时,本次竞价活动结束。(4)在规定的报价时段内,所有竞买人均未报价的,网络竞价终止。

四、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0513-68382563(办公室)
13348071025(系统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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