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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日期:2020-04-2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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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梅河口市海龙湖景区铺面招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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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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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梅河口市鹭航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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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
梅河口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4月20日 09:1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4月20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24日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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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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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吉林省金龙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梅河口市人民大街17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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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0年05月12日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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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吉林省金龙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梅河口市人民大街1731号)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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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45.000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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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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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代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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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电话 |
0435-4609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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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梅河口市鹭航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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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地址 |
梅河口市海龙湖一号管理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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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18243529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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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金龙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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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 |
梅河口市人民大街17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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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代女士0435-4609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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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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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海龙湖招租项目招标公告.docx(请登录一下网址下载) http://www.ccgp.gov.cn/oss/download?uuid=2DDD7B3D5DAE28E82D5AE66CCD844E |
梅河口市海龙湖景区铺面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JL2020-04-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海龙湖景区铺面招租项目已由中国共产党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实施建设,招标人为梅河口市鹭航旅游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梅河口市海龙湖景区铺面招租项目;
2.2项目地点:梅河口市;
2.3招标范围:
牵手广场木屋1处(使用面积79.48㎡)
垂钓区木屋1处(使用面积72㎡)
小火炉木屋1处(使用面积69.77㎡)
再观澜船舫1处(使用面积243㎡)
儿童乐园水吧1处(使用面积14㎡)
移动售卖车4辆(园区指定位置)
十个点位的自动售卖机的承包经营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经营期限:3年(按合同约定);
2.5服务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2.6最低承租价:第一年年租金45万元/年(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涨幅另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市场管理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儿童乐园服务;水上游乐园服务;公园景区钓鱼;自动售货机服务、茶叶超市零售、公园景区游船出租;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服务;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日用杂品零售;旅游产品展览服务等(营业执照发放日期须为本公告日期之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租赁能力。
3.2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行业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
被拒绝。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自行出资对铺面进行装修。
4.2按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自行出资购买四季在户外使用的自动售卖机,自动售卖机须加装带有冬季保温功能的配置,并在指定位置安放;投标人负责自动售卖机的维修保养,如售卖机损坏或不具备招标人要求的使用功能,投标人必须重新统一购置。
4.3投标人经营商品种类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设定,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改变、增减;所销售商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要求。
4.4如因项目所在地政府统一对海龙湖景区规划,取消或改变业态经营,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退场。
4.5投标人须提供中标后自行缴纳本项目相关税费的承诺书(税费不包含在中标价中)。
4.6本项目履约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0日至 2020年4月24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00时,下午 14:00 时至16:00 时,在吉林省金龙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梅河口市人民大街1731号)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服务要求);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查询证明(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12日14:00时,地点为吉林省金龙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梅河口市人民大街1731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缴纳。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6.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若经第三方转载后无论内容是否一致,均与本公司无关。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梅河口市鹭航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梅河口市海龙湖一号管理房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24352977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金龙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梅河口市人民大街1731号
联系人:代女士
电话:0435-460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