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日期:2020-05-18(附注说明:本站所发布的招标信息,仅为信息提供参考,具体详情内容请向招标或代理单位咨询)来自湖南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消息,该单位近日将就院内有关食品饮料自动
信息日期:2020-05-18
(附注说明:本站所发布的招标信息,仅为信息提供参考,具体详情内容请向招标或代理单位咨询)
来自湖南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消息,该单位近日将就院内有关食品饮料自动售货机投放运营服务项目进行产品竞争性磋商,并发出招标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公告内容列述如后俾供参考。
自动售货机投放要求提供相对应的服务与设备;自动售货机由投标人独自经营、管理,由投标人投资机器设备,投标方缴纳因商用能耗产生的定额管理费。
1.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国内知名品牌,性能稳定,技术可靠,安全节能;外型美观大方;售后服务及时(设备上提供联系方式),维修方便。所售出的商品确保百姓喜欢和认可,不得有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三无产品出现,我院发现后会责令改正并处以每次200-500元罚款。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无故障,确保自动售货机干净整洁,每月整体保洁不低于2次,并在机器里做好相应保洁记录。
2.此次设备(自动售货机)的购置,供(投标方)地要求铺设,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设备(自动售货机)、维护均由中标方负责。同时,(中标方)需要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取得食品卫生许可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经检验合格且在质保期内。
为确保消费者利益,我院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抽查。同时,(中标方)提供的商品或设备故障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将不承当任何赔偿责任。
3.管理服务费按季度汇总并提交到我院财务科,财务科收取录入后,中标方需在7个工作日将管理或费用打到医院方账户。
1.投标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提供)、食品流通(或经营)许可证(分公司提供)。
2.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自动售货机投放资质和能力,有独立的配送仓库和完善管理机制的单位,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和情节的,拥有诚信经营,诚信守约的合作能力,拥有完善的售货机日常管理维护能力,且有为消费者提供满意商品的能力,还需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运营保障能力。
1.时间:2020年5月22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逾期或未按招标公告要求报名的恕不接受。
2.地点: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社会工作部(办公楼一楼)
开标时间:2020年5月29日15: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