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浙江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自助售货机(3点位共10台)经营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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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企业信息
信息日期:2020-05-27
(附注说明:本站所发布的招标信息,仅为信息提供参考,具体详情内容请向招标或代理单位咨询)

来自浙江宁波鄞州区第二医院消息,该院参照有关法令规定,近期发出
信息日期:2020-05-27
(附注说明:本站所发布的招标信息,仅为信息提供参考,具体详情内容请向招标或代理单位咨询)

来自浙江宁波鄞州区第二医院消息,该院参照有关法令规定,近期发出公告将就院内自助售货机摆放经营权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以下为该公告内容列述如后俾供参考!
■项目编号: YZEY20200603/13
■项目名称:鄞州区第二医院自助售货机摆放经营权
■采购方式:医院招标
■采购内容及要求:
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院区内场地提供给乙方作为自助售货机摆放经营使用,经营范围为副食品、日用品、1类/2类医用耗材等,自助机内售卖商品类型按合同约定摆放,不得随意调换或增加。
采购价格、数量、机型及摆放点位:本批次共推出10台自助售货机,设为3个点位组,分别为A、B、C点位组
1.1采购价格:每台自助售货机不低于6000元/年。
1.2采购数量、机型以及摆放点位:
■A点位组(共5台自助售货机,分布如下)



1号楼一楼卫生间对面单机1台
1号楼三楼36区旁单机1台
6号楼二楼连廊角落单机1台


6号楼ICU家属等候区单机 1台需配医用耗材(1类/2类)          
6号楼急诊收费对面右边组合机1台需配医用耗材(1类/2类)
■B点位组(共5台自助售货机,分布如下)


日间病房与日间手术室门口单机1台            
1号楼与3号楼2楼文化长廊靠近1号楼处单机1台
可配医用耗材 (1类/2类)


1号楼4楼内镜中心门口单机1台
6号楼连廊转角处单机1台
■C点位组(共1台自助售货机,分布如下)

3号楼产科病房单机1台可配医用耗材 (1类/2类)
2、资质要求:有相应资格经营权
3、鄞州区第二医院自助售货机经营权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供应商投标资格及要求:1、供应商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无行贿犯法记录,且未因违反食品安全等被有关部门处罚。
3、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提供具有注册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日用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耗材经营许可资质证明提供税务登记证。
5、各投标人必须承诺,摆放的产品的质量必须是正规厂家出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商品出售。其公司的经营符合公司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所经营的商品或摆放的机子所产生的一切财产与人身安全问题,一律有投标方负责解决。
6、经营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方圆五公里内的普通超市零售价格或该商品的厂家指导价。摆放的设备必须能直观看到所摆放的商品,不能以图示替代。
7、投标书密封,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标书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9、提供服务承诺书。
六、评标方法
本次采购采用院询价的方式,以综合判定、价优者先为原则,中标结果以院外网公示、电话通知为准。
七、投标书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书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3日14时00分前(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1号楼5614房间;
3、未办理电话报名手续(不接受现场报名)或逾期递交招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0年06月0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1号楼5614房间递交招标文件并举行开标活动,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九、业务联系及报名:
采购机构: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
联系人:贝老师、林老师 /电话:0574-55662943
报名时间:2020年05月27日—2020年06月02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技术参数咨询:李老师 电话:0574-55662979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北路998号
附件:鄞州二院自助售货机经营权具体要求 .docx
(附件内容)
鄞州二院自助售货机经营权具体要求
一、项目要求
1、主要用途:用于日常生活用品、食品、饮料的售卖,售卖医用耗材须取得相应销售资格并有备案,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和超过执照范围以外的其他物品,同时严格禁止销售香烟、奶瓶、奶粉、奶嘴以及其他医院要求禁止售卖的物品。
2、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中标方提供的服务、销售的所有商品清单、价格须事先经医院审核同意,经营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方圆五公里内的普通超市零售价格或该商品的厂家指导价。自助售货机提供24小时营业,每2天1次需有专人巡查补货。摆放的设备必须能直观看到所摆放的商品,不能以图示替代。摆放的商品在合同期内每增加一种合同约定目录以外商品,需缴纳350元/种,且需征得院方同意。
3、自助售货机经营权中标方应在协议签订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场地管理费以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即¥2000.00),所有机子的电表由中标人自行安装,水、电等其他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每年结算一次;履约保证金在协议终止及付清所有水电等费用后,招标人无息归还中标人。
二、使用期限、用途承诺要求
1、场地使用期限为壹年。
2、协议期满,招标人有权收回该场地,中标方应如期按约定要求交还。如在履约期内,中标人能认真履约并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经营考虑权。
3、中标方需做以下承诺:
a、上述场地仅用于自助售货机经营,经营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为准,不得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各类物品,严格禁止销售香烟、奶嘴、奶瓶、奶粉以及其他的投标人要求禁止售卖的物品;
b、中标方经营方案需得到招标方同意并备案,否则须承担法定和协议约定的一切违约责任;
c、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改变该处场地用途,不得转包,亦不得转让场地使用权;
d、中标人保证在上述场地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等标准,招标方不承担因中标方违反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法律法规而产生的任何后果;
e、中标方所有经营活动不能影响医院正常工作,并服从投标方的监督管理。
三、其他要求
1、场地使用期内,中标方须做到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由中标方负责。
2、中标方应抓好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工伤、死亡事故发生,预防食品卫生不安全事故发生,预防偷盗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其责任由中标方自负,与投标方无关。
3、中标方必须为医院病人、家属和职工提供优质服务,无投诉事件发生。
4、经招标方书面同意,中标方方能在不影响安全结构以及影响医院正常工作和消防安全的原则前提下,可对使用场地进行装修,保证与医院整体装修格调一致,做到美观大方。装修及超市内的设备购置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协议期满后,所有装修设施归医院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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