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福建福清妇幼保健院医疗耗材便民售货机租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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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日期: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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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福清市妇幼保健院消息,近期该院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院内医疗耗材便民售货机租赁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并在日前发出招标公告,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清妇幼保健院医疗耗材便民售货机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DZB(FZ)20200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清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福清市福人路1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851586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叶、0591-87311756、18760372309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连江中路318号5号楼1层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概况:为落实惠民服务措施,提高我院就诊患者及其家属的满意率,我院就自动售货机的投放进行公开招租。投标人在医院内摆放便民自动售货机销售相关低值耗材,并向招标人支付电费管理费

名称:福清妇幼保健院医疗耗材便民售货机租赁服务项目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承包年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数量:具体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单价:210元/台/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购买了招标文件并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5、投标人还应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的完整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

(4)近期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释义: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由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②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③社会保障资金:投标截止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④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若有)【释义: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是指提供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租期不少于一年的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7)①投标人应做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 (格式自拟)。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资料。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02日 09:30至2020年06月10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连江中路318号5号楼1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6月2至2020年6月10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到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连江中路318号5号楼1层,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具体规定如下: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价格扣除办法:

(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二)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同时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

(二)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报价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以上所有价格扣部分须提供所有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填写价格扣除部分明细表,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进口设备不适用于本条款。)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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