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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日期:2020-06-19
来自安徽省马鞍山和县人民政府消息,和县中医院近日拟就院内含自动售货机等共享设备进行采购招标,该项目欢迎参与单位依据公告内容制定报价函参与。有关信息本站特列述如后俾供参考!
一、报价函组成: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各分包报价表。
4、提供服务项目完全响应承诺书、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注:以上材料均需盖章。
二、和县中医院共享设备招标要求(见附件)
供应商请于2020年6月24日(周三)上午10:00前将报价函以书面形式盖章密封,送至我单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外包装须上注明:“和县中医院共享设备招标报价函”(没有盖章密封的不予接受)。报价函送至:和县中医院十六楼医务科黄晓娟(收),联系电话:0555-2569005。采购部联系人:何玲 0555-2569006。
我院将组织开标,三个包分别开标,如投标的合格供应商数量达三家则对各家报价进行评标,以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本次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如只有两家,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如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只有一家,则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
(附件内容)
和县中医院共享设施招标要求
包一、共享充电宝和共享轮椅
要求:
1、供应商要提供扫码支付使用方式的设备,数量由供应商和医院方共同商定。
2、医院提供用电和场地,设备产生的收益按比例进行分成核算。
3、供应商要负责投放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并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管理等责任。提供相关设备的安全证明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
4、合作期限为1年。
5、提供给医院分成比例高的为中标供应商。
包二、自助售卖机
1、承租方经营范围:小食品及各类饮料等,并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超范围经营。
2、承租方负责投放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并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管理等责任。提供相关设备的安全证明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
3、合作方应以薄利多消为经营原则,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质同类渠道的价格。
4、承租周期为1年,承租方支付用电费用(用电量按投放设备的使用功率*时间计算)和场地租赁费用。
5、承租租金和电费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按年一次性汇入医院账户。
6、支付每台租金最高者为中标供应商。
包三、医院母婴生活用品自动售货机
1、和县中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内。
2、我院仅负责协调设备运行的电力供应。
3、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标准的母婴生活用品等。(具体商品需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售卖)。
4、合作方应以薄利多消为经营原则,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质同类渠道的价格。
5、在自动售货机上不得安装游戏及赌博程序,严禁超范围经营。
6、承租方负责投放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并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管理等责任。提供相关设备的安全证明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
7、承租周期为1年,承租方支付用电费用(用电量按投放设备的使用功率*时间计算)和场地租赁费用。
8、承租租金和电费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按年一次性汇入医院账户。
9、支付每台租金最高者为中标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