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饮料自动售货机供应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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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日期: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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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饮料自动售货机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3号楼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BYY2020006C1

项目名称:饮料自动售货机供应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饮料自动售货机供应服务项目,运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36个月),本项目场地管理费的起始报价:每台人民币500元/月,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3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节能、环保,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及上述声明,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营范围须包含“食品销售,食品自动设备销售或机器设备销售”等相近行业)。注:如营业执照未体现成立日期的,则还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其在当地政府部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网站公示的主要信息(提供公示的下载网页且须含有成立日期);

(2)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

(3)报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报价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报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报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报价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3、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报价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报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①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报价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无效。②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③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报价无效。

④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⑤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证书或书面承诺书);

(8)报价人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0)报价人应提供饮料自动售货机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报价人应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报价人公章。报价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或提供证明文件不齐全的,其投标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报价人公章,且原件备查。备注: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者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3日至2020年07月2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3号楼3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3号楼3楼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7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3号楼3楼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费用缴交账户:

开户名: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松柏支行

账号:(此处略,具体详情请向招标或代理单位咨询)

成交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骡马市支行

账号:(此处略,具体详情请向招标或代理单位咨询)

友情提醒:本项目仅限网下购买磋商文件,报价人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报价文件。保证金应在报价截止前到账,保证金联系电话:席小姐, 0592-503050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10号

联系方式:施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3号楼3楼

联系方式:席小姐,0592-50305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席小姐

电话:0592-50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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