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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日期:2020-04-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包名称 |
服务期 |
1 |
超市社会化服务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备注:投标人以包为单位参与投标报价,合同授予以包为单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且工商登记注册的连锁超市。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投标人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
6)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 具有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9)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10)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2) 保密承诺书。
1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01日 09:00至2020年04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流程:投标人先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
1) 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纸质文件可采用快递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和电子版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招标文件发票领取方式:网上支付时申请领取电子发票。(本项目不提供纸质发票)特别提示:
提示1:每次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
提示2: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附件1/ 招标公告-政采(1).doc
附件2/ 技术需求.docx
(附件二)第三章技术需求
(一)项目情况
该招标项目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提供营业场所,供投标人自主经营,提供以超市经营为主体的商业服务。
(1)单位概况
单位地址及性质:北京市昌平区和河北省涿州市,部队机关。
(2)营业场所及位置
该项目由招标单位提供营业场所(本项目共有2个超市,其中一个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252号,总人数约为1200人,超市面积为190平方米;另一个在河北省涿州市清凉寺区,总人数约为600人,超市面积135平方米),供中标人自主经营。主要经营零食、饮料、生鲜副食、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文体用品以及中标人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商品(不包含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规定禁止销售的商品),招标单位对中标人的经营活动实施全面监管,中标人自负盈亏。
(3)场所整修情况
中标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经营场所各功能区进行装修,其装修方案、效果图由中标方提出,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后的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所需经费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不得由此而提高商品价格。
(4)经费来源情况
涉及到中标方经营所需的经费,包括房屋改扩建、装修、设施设备购置、人员开支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且不得由此而提高商品价格。
(5)相关费用情况
招标人提供营业用房, 房屋租金17万元/年,折算为商品折扣,回馈于官兵。中标人不需要缴纳租金,招标人只按标准价格收取水费、电费、燃气、取暖费。
(6)合同起止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经营要求
(1)基本要求
①中标方负责超市的全部经营性资金投入,独立运营。
②投标方必须具备:超市卫生安全检测能力、食品包装废弃物处理能力、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应急物资储备能力、集中采购配送能力。
③中标方不得对超市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转租、分租,否则我部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④中标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服从我部的管理和监督,能及时正确解决经营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
⑤营区超市售货人员由中标方负责派遣,售货人员原则上以男性员工为主,女性员工不得低于35周岁(涿州超市售货人员必须为男性)。
⑥中标方应保护好我方所提供的用于本项目经营的设施设备,如需整修须征得我方同意,如造成损坏的,中标方应按市场价赔偿。
⑦中标方自行承担超市的经营风险。我部按照约定提供超市经营用房,不干预中标方正常经营活动,不承担中标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风险责任。
★⑧中标方所售商品须以京东自营、沃尔玛、华润万家、家乐福等大型超市的最低价作为基准价,售价低于基准价的10%-15%(香烟类除外),中标人每月月初需向招标方呈报所售商品价格表。所报各类产品价格以每月1日京东自营、沃尔玛、华润万家、家乐福等大型超市的最低价为基准价。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最大限度保障官兵利益。
(2)经营范围
★①超市主要经营零食、饮料、生鲜副食、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文体用品、香烟等超市经营范围内的商品。不得在营区内经营或出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军队明令禁止的项目及商品,不得经营酒类或含酒精饮料类商品,不得出售烧烤、仿军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博彩类商品或类似商品。不得以我单位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②超市经营必须是自选式经营,应当支持现金、支付宝、微信等各种常用的支付手段,消费结账必须向消费者出具打印的购物小票。
★③在“五一”、“八一”、“国庆节”、“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期间,中标方应开展促销活动。
(3)其他经营要求
★①中标方不得超范围经营或改变经营范围,自签订合同起每季度进行官兵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不到85%,中标方应在3个工作日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②中标方必须保障商品质量,不得出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及无保存期(保质期)的商品,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中标方自负。
③中标方应做好经营场地的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等工作,由此带来的一切问题由中标方负全责。
④超市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接受我部监督,中标方所售商品必须按照不高于投标承诺价格出售。
⑤中标方应及时受理消费者在商品质量、商品价格、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投诉,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
⑥中标方营业时间根据部队实际情况与管理部门协调后进行明确。
★⑦中标方与所有参与超市运营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督促其遵守部队的保密相关规定,不得泄露部队驻地位置、人员数量、状营院况等涉密信息,如出现失泄密问题,我部有权追究中标方相关责任并立即终止合同。
⑧如果发生国家军队相关政策的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合同的情况,中标方要无条件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