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重庆轨道交通环线自动售货机66台(瓶罐盒装饮料)场地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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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日期: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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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自动售货机66台(瓶罐盒装饮料)场地招租

项目编号

202007000715

租赁底价

105.34 万元/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7-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0-08-10

标的所在地区

>>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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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自动售货机66台(瓶罐盒装饮料)场地招租

坐落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105.34 万元/年

评估价/咨询价/估价值

105.336 万元/年

租赁期限(年)

3

租金支付方式

六个月支付一次

免租期

30天

租金递增方式

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招租用途

自动售货机,业态类型为瓶罐盒装饮料

产权证号

-

楼层

-

结构

框架

房屋证载用途

-

房屋建筑面积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重庆中鼎(2019)咨字第16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19-08-20

标的踏勘联系人

何卓

联系电话

68002085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书面承诺:(1)拥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或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卫生)许可证;(2)能够提供自动售货机的售后服务承诺书;(3)承诺所投线路内所有车站自动售货机正常使用率在95%以上;(4)在重庆主城九区有自动售货机的运维服务团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承租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并将相应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7、在租赁期内,(1)承租方不得将承租场地调换、转让、转租、转包、分租、转借他人使用,并不得擅自改变承租场地结构及用途,不得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也不得将租赁区域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2)承租方不得擅自在招租方范围内张贴商业宣传标语和广告,各类摆摊设点、商业促销等;(3)自动售货机实际摆放的设备型号、尺寸大小、设备上的屏幕尺寸大小、日常运营中设备所涉及的广告画面及设备功能增减等均需书面报招租方审批同意;(4)承租方所使用的同类型设备外观(形状、颜色等)应保持统一。

8、承租方经营项目新建、改(扩)建和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范,并需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及附件。

9、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为6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约定并经招租方验收场地无损坏、完结退租手续的,招租方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施工、水、电、气、通信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1、除第10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12、招租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移交租赁标的至承租方(若因轨道建设导致延期交付的情形除外)。招租方未在6个月内移交租赁标的的,承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13、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4、备查资料:《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咨询报告书、招租明细表

 

承租方资格条件

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陆盼盼

联系电话

023-6315365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收费标准(登录以下网址下载)

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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