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江苏通州湾科创城自动售货机(最少14台)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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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日期: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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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科创城A01、A03、A04及E、F地块自动售货机公开招租项目产权房屋出租公告

报名须知:您可以任意选择以下标的进行报名,报名规则见标的详情。

出租标的地址:通州湾科创城A01、A03、A04及E、F地块

出租面积:70平方米

起始价:3500元

递增率:2.8%

保证金:3000元

租赁年限:3年

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0-03-17起,2020-03-27 09:30止

竞价相关信息:

竞价开始时间:2020-03-31 14:00

延时竞价开始时间:2020-03-31 14:30

竞价步长:100元

延时竞价时长:60秒(出现新的报价后会重新计时)

 

通州湾科创城A01、A03、A04及E、F地块自动售货机公开招租项目招租二次公告

一、标的信息

标的编号:C320691200003001

标的名称:通州湾科创城A01、A03、A04及E、F地块自动售货机公开招租项目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自动售货机

起始价:3500元/台/年

投标保证金:3000元

标的要求:

1、数量:14台(实际摆放数量和位置根据实际状况,由科创城公司确定。每增加一台,场地费增加3500元/台,履约保证金增加2000元,增机置放前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所增设备的保证金和当年的场地使用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2、提供多品牌(6种以上)、品种的冷热矿泉水、饮料。

3、操作简便、支持多种付款方式。

4、设备性能良好、出物速度快。

5、设备噪音小、环保卫生。

6、设备状态、经验情况等业务数据完整、清晰,智能检测系统,异常及时监控提醒,相关数据信息能够链接到科创城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可以通过WEB 服务和专用客户端进行远程监控。

7、机身外观设计简洁美观,符合招租人要求。

 

二、招租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联系人:曹金娣 / 0513-68016798

代理联系人:顾莉 / 18151326960

 

三、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交纳账户:326008602018170057761

保证金账户名称: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

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

保证金事项说明:

1.转账汇款交纳的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应以意向竞买人名义转账汇款,并要求转账时备注标的名称,不接受现金汇款。

2.被确定为受让人的,其保证金(不计息)直接抵作价款。

3.保证金的退还。未被确定为受让人的,其竞买保证金在受让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作为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提供虚假资料的;

(2)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3)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4)已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限内受让方无故拒绝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5)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无故未依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并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无故仍不支付交易价款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事项说明:

1.本项目合同期限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领取中标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科创城管理部门交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届满后如无遗留问题则全额无息返还。

3.每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当期管理费,若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单方面提前结束相关服务,管理费不予退还。

4.每台设备电费单独计算,由中标方承担,按科创城收费标准缴纳。中标方需在每台设备上加装一个电表,用于计量电费,电费1元/度,按月结算。

5.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设备投放完毕并达到运营状态。

6. 承租人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维护、清洁、保养、理赔及售后服务工作及其费用。

7.因设备本身故障等问题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各类收费标准适中,并报招租人审核备案,不得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所有商品经营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对于高出市场平均价的商品,招商人有权要求其降价。

9.未经招租人同意,禁止通过机器投放广告,操作界面不允许植入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其他购物链接。

10.未经招租人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设备的位置。

11.接到招租人或第三方投诉、保修或其它紧急电话时,应在2小时内进行答复,并在24小时内进行修复;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在接到报修电话之时起7个工作日内对设备进行更换。

12.承租人承诺自动售货机只售卖食品(饮料和水),并承诺通过设备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确保在保质期内;因此引发的产品质量责任、安全责任、纠纷及赔偿全权由投标人承担,与招租人无关。承租人自行承担自动售货机的财产安全风险及因自动售货机引起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如涉及到自动售货机及其销售食品的丢失问题,招租人积极配合投标人向相关执法机关进行举报。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仍有效。若招租人因此遭受追索的或者导致损失的,承租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招标人损失。

13.设备正式运营一段时间后,承租人根据学生需求和学校需要能够对设备进行调整,包括投放地点和设备数量增减。

14. 领取《成交通知书》后7个日历天内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15.付款方式说明:

①承租人应当按照招租人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支付自动售货机所产生的所有电费;按电表实际读数收取,电费执行标准以甲方在科创城对外公布的商铺用电收费标准执行。

②承租人向招租人支付每台自动售货机按中标价作为场地使用费,此费用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

③在合同期内,若承租人需增加自动售货机,需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安置,相关费用以上述费用标准执行加收:场地使用费为()元/年/台,保证金为2000元/台;增机置放前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所增设备的保证金和当年的场地使用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国内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营业执照包含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许可(承租方属个人的,其经营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 能提供以往经营业绩证明资料、且有高校经营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

4.承租方应无不诚信的行为或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向承租人需要提供材料:

1.意向申请与承诺(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中可下载);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另须提供原件核对);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意向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供经营者有效的身份证及毕业证书);

4.承诺书(见附件4);

5其他材料。

注:请各意向承租人务必按本公告要求上传清晰可见的扫描件且所有材料齐全,否则招租人有权认定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交易程序:

1.办理入库:意向受让人(承租人)报名前须办理网上入库,详细流程请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下载产权交易操作手册-竞买人、自然人。

2.会员系统报名:意向受让人(承租人)办理网上入库并审核通过后可自行在系统中报名,上传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3.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承租人):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招租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承租人),并将结果通知各意向受让人(承租人)。

4.确定受让人:公开征集结束后,将通过适当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人。当意向受让人(承租人)为两个及以上,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加拍为整数100元/台/年、200元/台/年、300元/台/年等等类推);当意向受让人(承租人)仅有一个,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则由招租人组织双方按起租价与受让人报价孰高原则确定受让人(承租人)。

5.领取《成交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科创城管理部门交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届满后如无遗留问题则全额无息返还。交易双方需在确定竞价结果后至前台窗口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凭《成交通知书》签订转让合同。

6.支付价款:待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受让人按合同约定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管理费)。

7.设备到位: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设备投放完毕并达到运营状态。

 

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承租人)在确定意向受让前须仔细阅题本公告内容及招租方提供的材料,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成交后,受让人如有拒不签订租赁合同等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承租人)因浏览器兼容问题、遗忘登录名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现故障或网络异常等而无法报价或报价延迟的与我中心无关。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招租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当前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为顺利实现网络竞争价,建议意向受让方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等;建议意向受让方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

3.竞价注意事项:

(1)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系统报价,一经确认后,不可撤销和更改。

(2)竞买人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起租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当前最高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

(3)最高报价的结果以网络竞价系统纪录数据为准。网络竞价系统显示“本次竞价结束”时,本次竞价活动结束。

(4)在规定的报价时段内,所有竞买人均未报价的,网络竞价终止。

为保证网上竞价流程顺利进行,合格报价人可在竞价时间前30分钟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至通州湾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试。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13348071025(系统技术支持)

 

附件1

租赁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布放自动售货机并提供相关运营服务,协议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20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有效期为3年。

二、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提供设备安置场所(科创城A01、A03、A04及EF地块)。

2、如果发现设备被损、故障等紧急情况,甲方仅承担通知乙方的义务,并为乙方的维修工作提供方便。

3、如自动售货机及销售食品发生任何质量与安全问题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此合同;甲方须提前通知乙方,若甲方因此遭受追索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自动售货机(以下简称“设备”)______台(具体场地租赁时间按每台的放置时间起计时,根据实际入驻情况,由甲乙方协商确定后投放),乙方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营管理、维护及维修等工作。乙方设备所放位置,必须经由甲方同意,相关电源等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日常运营管理中,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整与管理。乙方须在每台设备上加装电表,电费1元/度,按月结算。

2、乙方应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负责设备补货清洁及维修工作。乙方所提供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乙方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以及时处理甲方或相关用户的投诉。乙方对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须在24小时内解决;如修复无效乙方应在48小时内换机。

4、乙方承诺自动售货机只售卖食品(饮料和水),并承诺通过设备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确保在保质期内;因此引发的产品质量责任、安全责任、纠纷及赔偿全权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自动售货机的财产安全风险及因自动售货机引起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如涉及到自动售货机及其销售食品的丢失问题,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向相关执法机关进行举报。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仍有效。若甲方因此遭受追索的或者导致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5、所出售产品种类和价格需经过甲方书面核准后方可执行。

6、乙方负责自动售货机清洁卫生,需保证机身外观设计简洁美观,符合学校要求。

四、相关费用

1、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台自动售货机人民币元/年作为场地使用费,合同3年,暂定总价元;第一年总费用元,此费用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后两年,在下一年度到期前的15日历天内交足下一年度场地使用费用。场地使用费一年一交。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支付自动售货机所产生的所有电费;按电表实际读数收取,电费1元/度,按月结算。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底价为2万元,在合同期内,如果增加自动售货机,增加履约保证金为2000元/台,此费用和增加的场地费时一同支付。

五、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工作人员或乙方自动售货机、售出货物造成任何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实际损失。若乙方未根据本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有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电费、场地使用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损失赔偿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同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需在10日内将设备撤出,恢复原状,且还需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损失赔偿金。若乙方未在10日内撤出设备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设备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每违约一次,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损失赔偿金。

2、若本合同约定的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实际损失的,则乙方应补足甲方全部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关损失赔偿金。

六、其他

1、在本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申请南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甲方根据实际需求,有权增加减少租赁期内的其他要求,租赁期内的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3、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日期:   

                                

乙方:

签约代表:      

日期:

 

附:考核标准

序号

基本要求

违约处理

1

售卖过期饮料或水的

发现一次,扣款1000元。

2

吞币未及时处理的

发现一次属实的,扣款100元。

3

投诉未及时处理的

发现一次属实的,扣款100元。

4

售价超过周边市场平均售价的

每发现一次,扣款100元。

5

售货机内商品缺货超过三天的

每发现一次,扣款100元。

6

售货机制冷或制热无效果的

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

7

售货机内陈列物杂乱,有污渍的

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

8

售货机内存在空格的

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

9

售货机机身上有垃圾两天未清理的

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通州湾科科创城A01、A03、A04及E、F地块自动售货机公开招租项目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承 诺 书

 

致: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对            (项目名称),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出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出让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接收该资产的一切现状;

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会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拒绝付款。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人(承租人)在招租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项目所涉及的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收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本单位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5.具有良好的财务现状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6.如我方有幸成为本项目承租人,前往你放洽谈租赁合同及现场拟派业务人员均为健康人员,无新冠肺炎等传染疾病。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我方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并愿意接受业主收回厂房的处罚。对违反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愿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申请人为自然人,该承诺书由参与报价的自然人签字或签章,并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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