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佳木斯支队基层单位自动售货机投放运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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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日期:20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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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佳利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佳木斯支队的委托,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佳木斯支队基层单位自动售货机投放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JLZC202001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佳木斯支队基层单位自动售货机投放运营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服务商负责免费安装维护自动售货机,能够提供食品、饮料、日用品销售等。

(二)安装数量:根据16个单位实际需求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

(五)采购人只提供场地,自动售货机等安装、运输、售后服务、维修等所有费用由服务商负责

(六)售后服务:市区及县市之内当天补货,远郊单位三天之内补货。

(七)履约验收:验收采取现场验收方式,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使用基层单位三方共同验收,验收标准参考技术参数,所有验收情况以基层单位实际投放情况为主。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三)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五)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六、购买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

潜在供应商请于2020年03月23日至2020年03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在佳木斯市佳利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4月14日上午9时,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到佳木斯市佳利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未按要求密封的和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代理机构拒收。投标代表须持法人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被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九、采购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佳木斯支队

地址: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303号

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0454-8581715-30341

十、代理机构:佳木斯市佳利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于娇滢 

电 话:0454-8227678

地 址:佳木斯市郊区新府苑一期新府胡同19号

电子邮箱:jializhaobi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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